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玉溪高新区数字农业科研示范园和农业技术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1、玉溪高新区数字农业科研示范园和农业技术中心项目用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龙池社区,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总占地面积167951m2(251.9265亩)。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2024年4月~2024年5月云南远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2024年5月云南远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dname="e2a723c7a851c9e1dda63b7c87f99c83">】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开展了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玉溪高新区数字农业科研示范园A地块内现在有零散建筑物及少量表土堆存,其余为空地;玉溪高新区数字农业科研示范园B地块及农业技术中心项目用地目前为杂草地。项目相邻地块主要为220kV高古楼变电站、共享单车堆存点、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红塔区第二考场、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中共玉溪市党员会党校、玉溪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城北气站,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学校、变电站及工业企业。

3、根据历史用地调查,玉溪高新区数字农业科研示范园地块原为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龙池村民小组用地,1998年原玉溪市九龙池燃气服务有限公司租用龙池居民小组的地建厂,龙池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用房建设于1997年之前,该区域于2011年1月25日征收为国有土地。原九龙池燃气公司2018年完成搬迁,龙池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用房2009年之前处于闲置状态,2010年左右租用给个人做堆煤场使用,在2019年后闲置。玉溪高新区数字农业科研示范园地块内其他区域于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2008年至2012年间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作为农用地使用,2013年至2024年间一直未开发利用。

农业科研示范中心项目用地原为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龙池村民小组用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于2008年12月31日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收储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2008年至2012年间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作为农用地使用,2013年至2024年间一直未开发利用。

本次调查仅针对地块范围内的土壤进行调查。

4、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分为2个阶段实施:

①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不排除地块内存在土壤污染行为,根据企业行业类别及生产原辅材料、工艺内容、产区平面布置图判断,原九龙池燃气对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环节为液化气槽车卸料、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存储过程中液化石油气泄露,可能污染的区域为储罐区、充装区、卸料装运区。本次调查关注厂区内的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

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主要为220kV高古楼变电站、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220kV高古楼变电站位于地块北侧地势较高处,经调查站内生活废水得到妥善处置,变电站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主要有:事故状态下主变压器下的泄油池破损或事故油池破损导致变压器油泄露,主要污染途径为地面漫流进入本地块,可能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位于项目区东侧地势较低处,厂内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库发生破损或泄漏、废气通过大气降尘途径导致调查地块污染,可能的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

②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和对照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石油烃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鉴于本项目各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原工业企业及周边企业对本地块不存在明显的土壤污染情况,土壤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及风险评估。

本次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地块资料,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深,本次调查T9点位钻孔深度15m,4m以上为粉质黏土,4m以下为风压泥岩;T6点位钻孔深度15m,为风压泥岩;T22点位钻孔深度15m,10m以上为粉质黏土,10m以下为风压泥岩。根据评审要点,钻孔深度不超过15m,本次钻孔深度15m,未揭露地下水,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深。通过类比云南提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区域内地下水水质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地块内地下水不利用、不开发,不会造成地下水暴露,无需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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