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高新建〔2****5〕2**$3号 | 2****5-6-6 | 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时代大街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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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注册后查看9传真:0****8-3注册后查看0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