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03月
2025年03月26日,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验收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心坐标:东经:114°3"34.211";北纬:22°47"28.571",(一期)建设项目验收后,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占地面47510.56m2,建筑面积223795.84m2,主要从事储能系列产品、智能清扫车、智能洗地机、智能健康代步车、智能接驳车、智能观光车、智能巡逻车、AGV搬运车、模块化智能底盘系统、储能电源、逆变器、充电器、汽车启动器、控制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储能系列产品共20万台、智能清扫车500台、智能洗地机2000台、智能健康代步车4000台、智能接驳车200台、智能观光车1000台、智能巡逻车200台、AGV搬运车1300台、模块化智能底盘系统1万台、储能电源80万台、逆变器30万台、充电器200万台、汽车启动器100万台、控制器13万台。其中储能系列产品、智能清扫车、智能洗地机、智能健康代步车、智能接驳车、智能观光车、智能巡逻车、AGV搬运车、模块化智能底盘系统、储能电源、逆变器、充电器、汽车启动器、控制器的加工生产均已履行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本次仅对年加工生产储能电源2000台进行验收。由于其它产品暂未投产,故本次按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2月01日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编制的《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03月2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保局《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东环建〔2023〕2486号)。
2025年02月13日竣工、02月14日调试,2025年02月28日取得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5021809】)。
在此基础上,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7GNH4T94001W)。
(三)验收范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2、项目噪声:厂区噪声。
3、固废污染:一般固废。
二、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建设后不得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
项目项目将加工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吸声材料的隔声墙、隔声罩以及基底减振措施治理措施后,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1.建设项目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生活污水、噪声。
2.达标情况:
2.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面厂界外生活污水排放口1#、北面厂界内生活污水排放口2#、东面厂界外生活污水排放口3#、南面厂界外生活污水排放口4#、西面厂界内生活污水排放口5#污水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2.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2.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噪声均能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固
体废物环保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1、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理士集团总部及储能系统产品制造项目(一期)建设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5021809)】,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
4、后续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废水回用不外排,噪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信息录入。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的信息公开。
公示日期: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4月23日
联系人:赵金平
公示网站:环保小智
2025年03月26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