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鑫瑞家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智能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建设单位:安徽省鑫瑞家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型智能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主持人):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芳)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淮南市寿县九龙-双桥拓展区经二路东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占地面积16381.9㎡;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拟购置铝合金下料锯、下料机、冲床、切割机、打孔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3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5万米围栏的生产能力;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7-340422-04-01-31448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雨污分流,对生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寿县第二净水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寿县第二净水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配套的“旋风除尘器+二级滤芯”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下料、切割、焊接、打磨和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焊接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氯乙烯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打胶密封工序、焊接工序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胶桶、废活性炭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0㎡),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铝合金边角料、塑钢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等在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40㎡)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