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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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河北滦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项目选址位于河北滦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24′15.291″,北纬40°59′24.306″。项目北侧紧邻园区内部道路,北侧160m为兴洲河。东侧为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宿舍楼,南侧紧邻园区内部道路,南侧365m为大屯村。西侧为园区消防救援站,西北侧6m为牤牛河。总投资6000万,环保投资329万。项目占地14773㎡,总建筑面积为8840.17㎡。项目设计年产3000环预制混凝土管片。 | 1、项目砂石料输送、物料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给料机和搅拌机顶部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水泥仓、矿粉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 1 排放限值要求;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 1 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堆存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采取建立封闭的厂房,皮带机设置封闭的皮带通廊,设置喷淋装置,物料装卸、转运时洒水抑尘,落料点及时清扫等措施;物料运输加盖苫布,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车辆低速运行,严禁超载,厂区路面硬化,优化车辆运输路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7-2020)表2排放限值。 2、搅拌机清洗废水、锅炉系统废水回用于生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滦平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场区各功能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减速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清边、清模、脱模产生的废渣回用于生产; 废模具、钢材下料、切割过程中下脚料外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构;脱模剂包装桶厂家回收再利用;实验室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 油桶、沾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废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6、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SO2:0.041t/a、NOX:0.207t/a、COD:0.012t/a、NH3-N:0.001t/a范围内。 | 2025-1-20至2025-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