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人民政府:
报来《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320国道周坞路口交通组织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交通安全性、改善交通流畅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502-361121-04-01-761853项目。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周坞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信号灯29套,落地式控制箱2台,监控摄像机3台,配线及光缆铺设长5620米,配管铺设长480米,人(手)孔井建设21座,标志板30块,波形护栏长138米,混凝土防撞护栏长128米,水泥混凝土道路488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773平方米,及照明灯、拆除混凝土道路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18.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0.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60万元,预备费8.75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资金说明。
七、请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饶市广信区尊桥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