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梧审批环评字〔2025〕11号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60万吨工业矿粉生产线热能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收悉。经审查,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工业矿粉生产线热能优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2-450408-04-02-671514)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置业3路2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3′17.742″,北纬23°20′20.326″。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10月8日通过我局审批(梧审批环评字〔2021〕39号),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对企业现有1#厂房进行改造后作为生产车间,建设8条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年产炭黑17500吨,热解油20000吨;同时将轮胎裂解线热解气及烟气余热全部用作现有4#工业矿粉生产线(即年产60万吨工业矿粉生产线)的热能烘干,从而使其热能得到优化升级。项目目前已完成4条废轮胎裂解生产线以及炭黑加工生产线的建设,在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发现已建生产线不能产生对现有4#工业矿粉生产线热能优化升级的效应,拟对热解气及烟气的处置方案进行改造,最终实现余热利用;同时因原材料及市场需求等变化因素,拟将项目尚未建设的“4条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年处理2.5万吨废旧轮胎”变更为“1条废塑料裂解生产线、年处理2.5万吨废塑料”,项目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你公司现重新报批《报告书》。结合广西吉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对《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4条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和1条废塑料裂解生产线,生产线均采用自动化连续式裂解成套生产设备及技术,其中,4条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已完成建设;裂解生产线不凝气全部作为燃料供裂解反应釜燃烧室、炭黑烘干机燃烧供热,产生的废气经二次燃烧等措施处理后单独设置排气筒排放,同时利用废气二次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热交换器进行余热交换,生成热风送至4#工业矿粉生产线回转窑,从而实现余热利用。项目原料中废轮胎主要为汽车轮胎、力车轮胎(自行车、三轮车和手推车轮胎)等橡胶轮胎,废塑料主要为废电缆皮、废编织袋、废薄膜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类型塑料,均不含氯元素。项目建成后,年处理25000吨废旧轮胎和25000吨废塑料,年产炭黑14954.95吨,热解油 24997吨。项目总投资10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占总投资的2.97%。
二、项目已由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基本相符。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已建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措施。在已建工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改造及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废塑料生产线才能投入运营,确保项目环境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轮胎破碎粉尘、废塑料撕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塑料烘干废气、炭黑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不凝气燃烧废气、柴油燃烧废气一起采用“二燃室+骤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二甲苯、二噁英类排放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废气处理设施中废气在二燃室产生的热能经热交换器进行余热回收,将生成的热风送至现有的4#矿粉生产线炉窑用作烘干。4#矿粉生产线现有配套的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
4.炭黑出料风送废气、炭黑研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个17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在以上排气筒设置规范化采样监测孔及监测平台,并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5.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一起用作厂区铜渣或钢渣处置生产用水;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含油废水暂存于收集罐,雾化后喷入裂解反应釜燃烧室燃烧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梧州市置高水务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七)对项目原材料开展有效监控。定期对废旧轮胎进行检测,确保不含卤代烃类;建立废塑料进厂的入厂台账,明确废塑料来源、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废塑料不得进厂。
(八)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九)项目须重视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工作,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工业矿粉生产线热能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环评字〔2021〕39号)同时废止。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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