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平泉市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审批项目 河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4-6注册后查看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0注册后查看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注册后查看5-8

关于《平泉市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5年3月2**$3日

2****5年3月2**$3日至2****5年3月2**$3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注册后查看5-8

关于《平泉市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泉市金宝矿业有限公司

《平泉市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平泉市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1-1注册后查看1-8**$3-0**$3-9注册后查看4)选址位于平泉市桲椤树镇下营坊村大铜沟,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投资占比6.7%。项目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一处,库区占地面积约2****0m2,包含一座管理储存量为5t的工业炸药覆土库(折合TNT当量3.6**$3t)、一座管理储存量为2万发的工业雷管覆土库(折合TNT当量0.0**$3t),库区外西北方向(值班室对面)建有1座容量为2***0m3地下式消防蓄水池;各仓库均分别安装有入侵报警装置,库区围墙上方安装有周界报警装置,库区设有视频监视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道路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减速行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减少进出车辆怠速和频繁启动,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搬运装卸轻拿轻放,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炸药覆土库及工业雷管覆土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库区地面均进行硬化,消防蓄水池及消防废水池均进行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大气风险防范措施

A、工业炸药库和工业雷管库均为正面设防护土堤,顶部和其余三面覆土;

B、工业雷管覆土库和发放间地面铺设导静电胶皮并接地;

C、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均单品种专库存放,各仓库内不存放废品;

D、厂区配备灭火器;

E、工业炸药覆土库和工业雷管库覆土库的门为双层门,外层门为具有防盗功能的甲级防火门,内层门为加装金属孔板的通风栅栏门;

F、库区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库区。

G、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②消防废水防范措施

库区外西北面设地下式消防蓄水池,容量2***0m3,设置水位控制及报警设施,消防水池旁的消防水泵房内配备2台手抬式消防水泵,保证水量充足,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可及时用于灭火。建设1座容积为2***0m3的消防废水池,池壁及池底做防腐防渗处理,厂区内配套建设排水沟,排水沟进行硬化,消防废水经排水沟排至消防废水池内。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