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6
传 真:2注册后查看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3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 日期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B座6号楼 | 天津普利方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B座6号楼,整体为四层,楼高为1**$3m。本项目租赁其中一层和四层用于生产活动,总租赁面积为2****6.7**$3m2。B座6号楼一层建筑面积为1****3.3**$3 m2,主要设置了生产办公室、中间仓库、纯水制备间、激光切割车间、洁净车间、零件车间、更衣区和卫生间等,B座6号楼四层建筑面积为1****3.3**$3 m2,主要设置了会议室、主机组装车间、系统组装车间、系统测试车间、实验室、工具间和卫生间等。 | (一)废气 本项目洁净车间的焊接和内窥镜激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洁净车间空调系统过滤排放,零件车间的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车间的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洗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实验室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酸洗废气与实验废气均通过“干式酸雾净化器”净化后由1根新建2**$3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1****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0***9- 2****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界处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7-1****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酸洗设备粗洗排水、零件清洗废水、实验室超声处理排水、水浴锅排水、灭菌器排水、其他试验器皿、仪器第三遍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排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生产废水汇合依托厂区共用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排污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为天津普利方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空气压缩机、各类风机等设备,室内设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四侧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含酸废液、废紫外线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沾染废物、废酸性吸附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培养皿、废滤筒、空调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 2****5年5月1**$3日-2****5年5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