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并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况,具体如下。 一、建设概况 项目概况: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东侧练江路南侧 联 系 人:林工 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箱:416257502@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市绿都广场C座1013室 邮编:450002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信箱:37321925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含颗粒物废气采取“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磨煤干燥废气、高压过热蒸汽加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排放。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处理,真空闪蒸不凝气、汽提塔尾气、热再生塔尾气送硫回收工序、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处理措施“生物滴滤”处理后达标排放。 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备煤、输送、进料过程中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低温甲醇洗尾气采用水洗塔洗涤处理后,尾气中甲醇和H2S排放浓度为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中排放限值(甲醇≤50mg/m3,硫化氢≤5mg/m3)的要求。 过热蒸汽加热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后的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50mg/m3)。 磨煤气废气中SO2和NOx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硫回收装置依托现有工程,硫回收尾气送往现有工程锅炉尾气脱硫装置处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排放限值(SO2≤10mg/m3);硫酸雾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中排放限值(硫酸雾≤30mg/m3)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H2S和NH3排放浓度可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中排放限值(氨≤10mg/m3,硫化氢≤3mg/m3)要求。 项目排放的NMHC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按照来源分为生产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系统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冷凝液精制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公司 ![]() (3)地下水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如果是生产车间等可视场所发生硬化面破损,及时采取措施,不会任其渗入地下水,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在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下对厂界和敏感目标不产生超标现象,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但是仍需要对各污染单元进行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监测井出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要求进行了预测。项目建成后东、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和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各项固体废物的处置均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厂区内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认真落实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建设既运营过程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区域环境受到影响。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7)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在防渗措施破损失效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污染物在个别时段,个别因子出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的现象,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做好防渗,并定期进行检修,按照跟踪监测计划,实施跟踪监测,防止对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项目周边3km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及其他可能受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将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在规定时间内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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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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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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