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市赖记烧坊酒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5〕3**$3号
新蒲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遵义市赖记烧坊酒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5****8.6**$3吨标准煤(当量值)、6****6.2**$3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柴油、水应分别控制在4***0.6**$3万千瓦时、3***8.8**$3万标准立方米、2.3**$3吨、1**$3.4**$3万立方米以下。项目坤沙酒单位产品能耗1****0.9**$3千克标准煤/千升、碎沙酒单位产品能耗1****0.5**$3千克标准煤/千升。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须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节能评价值的重点用能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注册后查看1)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注册后查看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批复和最终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主动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新蒲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该项目为补办手续项目,项目未批先建被责令停工事宜,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方可复工。
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