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对门头沟区环山截流水灾害防御治理工程(第二批至第六批)环评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新城的黑河沟流域、冯村沟流域、西峰寺流域、斋堂镇流域、龙泉务区域、城子沟流域、中门寺沟流域、潭柘寺镇区域、王平镇韭园村共计9个片区,共建设截洪沟1***1条、排洪沟6**$3条、暗涵1**$3条(含1条排洪沟+暗涵),共2***2条(段),总治理长度8**$3.6***8km;建筑物主要有跌水6***4座、沉砂池1***2座、过路涵1***8座、拦砂坝1**$3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居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P6q6hdnq1MaKm7**$3QCLTQQ 提取码:kzqw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tS7**$3_o4tBm7BUOFf3fC5g 提取码: 8qvf
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人:贾洪亮
联系电话:1***5注册后查看9****7
联系邮箱:7注册后查看5**$3@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3日内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日期为:2****5年5月3**$3日~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