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G30高速吐鲁番服务区南侧加油加气站项目(加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G30高速吐鲁番服务区南侧加油加气站项目(加气部分)
(二)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北10公里,吐鲁番高昌区G30吐鲁番-小草湖公路建设项目吐鲁番服务区南侧,项目地理坐标为地理坐标为东经87°35′17.27″,北纬43°56′24.83″。
本项目站区总占地面积为12896m2,约合19亩,主要建设LNG/CNG加气站及其附属设施。钢网架罩雨棚面积1200m2,营业用站房916m2,配套服务设施有汽车服务和便利店。LNG/CNG加气站配60m3LNG储罐、LNG潜液泵和L-CNG柱塞泵合建撬及控制系统一套,项目建成后LNG/CNG加气站规模为10000N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石油分公司
(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六区西环南路3795号1层101室
三、验收单位
(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正扬路256号四楼410室-417室
(三)联系人:邱工
(四)邮箱:"mailto:576517309@qq.com">408652393@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https://info.njts.edu.cn/_upload/article/files/09/fd/9acd6941458ab7c65d977e13a037/8312a493-325c-40a7-adfa-9eee75ddc114.pdf">附件1: 验收报告?"https://info.njts.edu.cn/_upload/article/files/09/fd/9acd6941458ab7c65d977e13a037/8312a493-325c-40a7-adfa-9eee75ddc114.pdf">
附件2: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