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7月11日)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注册后查看6
邮编:3注册后查看0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0办公室(昌南新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压电陶瓷点火系统生产线项目 | 2****5-7-9 | 昌新环审〔2****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