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发布日期:2****5-0**$3-0**$3 0**$3:3**$3
公示时间 | 2****5年7月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技改工程,项目拟在厂区现有乙基氯化物生产车间北侧建设一套废水回收装置,将乙基氯化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洗釜废水、真空水箱排污水及设备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收集、氧化,得到产品盐酸及粗品硫磺,其中,产品盐酸的生产规模为6****8.5t/a,粗品硫磺生产规模为1***4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废水氧化脱硫装置区、新建液氯库至本项目区的氯气管线,现有罐区进行扩建(新建6个储罐)。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报告书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土壤监测不规范、排口标识不规范等厂区现有环境管理问题,你公司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类似环境管理问题。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运营期废水氧化脱硫工艺废气及罐区产生的呼吸气,依托乙基氯化物生产车间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1)。各类废气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7-2****0)相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厂房外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注册后查看7-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注册后查看3-2****5)相应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技改废水氧化脱硫区、储罐区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4-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4-2****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9-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过程中的预处理沉降底液、抽滤废液、沉降底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5-2****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本次技改的环境风险特点,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9-2****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7-2****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9-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3-8注册后查看8 | |||||
邮政编码 | 7注册后查看6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