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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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152000
建设地点:绥化市经济开发区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经济开发区轻工机械产业区中再生路7号厂区,电视机处理能力由120万台/年削减至80万台/年,微型计算机处理能力从60万台套/年提升到90万台套/年,空调处理能力从10万台套/年增加到20万台套/年,其他资质内废旧家电产能不变,新增拆解破碎废非机动电动车、自行车能力为30万台/年,扩建1条小家电拆解线(不含液晶,CRT),拆解能力为220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线改造,无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噪声影响,施工机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厂区初期雨水汇集到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设置272m3初期雨水池,满足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进水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1号车间内综合拆解线(6#线)1-16拆解工位主要拆解壳体类,主要产生颗粒物,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经17m排气筒排放(DA013)、17-24拆解工位主要拆解荧光灯管背光模组,主要产生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经17m排气筒排放(DA013),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电冰箱拆解线(7#线),主要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经17m排气筒排放(DA006),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电冰箱、废非机动电动车、自行车拆解线(8#线),主要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经17m排气筒排放(DA005),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4)液晶综合拆解线(9#线)1工位、4工位-9工位、12工位-24工位为拆解工位主要产生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经17m排气筒排放(DA008),打孔沥油工位、2工位、3工位、10工位、11工位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7m排气筒排放(DA008),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5)2号车间内CRT电视机综合拆解1号线主要为颗粒物,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经17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4号线主要为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经17m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6)锥玻璃深加工车间小家电拆解线(不含液晶,CRT),主要产生颗粒物,经负压工作台+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经17m排气筒排放(DA018),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7)厂区现阶段车辆采取密闭、苦盖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措施。拆解产物及原料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罩棚或仓库中。各拆解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各拆解环节设置集气罩,拆解工位相对负压,确保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并配备除尘等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被有效处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工设备及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东侧、西侧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北侧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主要为废电路板、铅蓄电池、含汞灯管、废油类物质、布袋收尘(含铅、汞粉尘)、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锂电池、废制冷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杂物、布袋收尘外售。废布袋厂家回收更换。
企业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分类分区收集存放设施,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六)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对车间内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厂区现阶段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贮存库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车间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采用混凝土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