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景的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广东顺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佛山市荣星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本次为迁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本次验收设备包括:双面湿式磨砂线2条(其中包括:双面湿式磨砂机4台、清洗烘干机2台、覆膜机2台),验收产能为年加工不锈钢卷20250吨。本次建成的2条磨砂线均用于加工不锈钢卷,由于本项目每条双面湿式磨砂线均含有2台双面湿式磨砂机,而审批设备中用于加工不锈钢卷的4条磨砂线均为1台双面磨砂机、1台清洗烘干机及1台覆膜机,本次实际建设2条双面湿式磨砂线已可满足迁扩建项目总不锈钢卷生产产能需求,因此剩余的2条不锈钢卷湿式磨砂生产线(包括2台清洗烘干机及2台覆膜机)不再建设,由于本项目磨砂加工关键工序设备为双面磨砂机,清洗烘干机、覆膜机减少建设不影响总体产能,建成后双面湿式磨砂机总数不变,不锈钢卷总加工能力不变。本次验收产能为年加工不锈钢卷20250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我单位(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公开佛山市荣星钢铁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