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所属行业 : 轻工纺织化纤发布时间:2024-09-14
会议期间专家和代表实地勘察了项目现场,在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和评价单位对报告主要内容介绍后,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黄山拙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租赁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经兴路006号星承阀门厂房建设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从事木塑板的生产,占地面积4000m2。
二、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黄山拙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于2021年7月编制完成《黄山拙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8月13日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关于黄山拙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歙环字[2021]7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经建设单位核实,项目设计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治理内容。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7000吨木塑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整体验收。
五、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期均无重大变更,主要变动如下:(1)项目挤出、拌料、造粒废气原拟定采用布袋除尘器+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实际拌料、造粒经喷淋+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基础废气一并经15m排气筒排放;(2)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排入管网,实际生产废水不外排,废水外排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无《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内容。
六、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拌料、造粒废气及打磨、切割粉尘,拌料、造粒经喷淋+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基础废气一并经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外排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喷淋污泥定期外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委托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抗氧化剂和着色剂内包装袋委托供应商回收处理用于原用途。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管理要求。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产生的噪声,为室外声源,风机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七、环境保护设施监测效果
(1)废气
经监测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及表5排放限值。
(2)废水
经监测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各项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
(3)噪声
经监测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喷淋污泥定期外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委托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抗氧化剂和着色剂内包装袋委托供应商回收处理用于原用途。
八、验收意见
我公司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