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鹰潭连净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包植物粉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4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3注册后查看0-0**$3-0**$3-2注册后查看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屋底艾家2***6国道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6°5**$3′3**$3.0***6″,北纬2**$3°1**$3′5**$3.8***6″),用地面积约1***5平方米。本项目属扩建项目,①以新鲜绿茶叶、新鲜柠檬果、新鲜玫瑰花花瓣、新鲜秋葵、新鲜山苦瓜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冷藏、清洗+臭氧水灭菌、去瓤、脱水、切片、称重及分盘、真空干燥、粗粉碎、细粉碎、包装及封膜、金属检测及重量检测等工序生产绿茶粉、柠檬粉、玫瑰粉、秋葵粉、山苦瓜粉;②把绿茶粉、柠檬粉、玫瑰粉、秋葵粉、山苦瓜粉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粉末经灌装机进入鼓式混合机中进行混合,生产混合料,形成年产2***0万包植物粉末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厂房新建植物粉末生产线等主体工程;新建冷藏库、成品区等仓储工程;依托现有办公区,新建清洗+臭氧水灭菌区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新建污水处理站、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中三级标准和鹰潭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鹰潭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臭氧消毒机产生的臭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氧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9)中“臭氧最高容许浓度0.3mg/m3”,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中二级标准。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5**$3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水冷机、气冷干燥机、螺旋真空泵、真空干燥机、切片机、粗粉机、细粉机、金属检测机、小型电子秤、粉末包装机、冷藏库、脱水机、灌装机、臭氧消毒机、鼓式混合机、震动筛粉机、收缩膜封膜机等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山苦瓜瓤、边角料、碎叶和杂质、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山苦瓜瓤、边角料、碎叶和杂质、污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在生产车间北部设置1个5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清洗+臭氧水灭菌水池及污水处理站池底、池壁做防腐防渗处理;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索移交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