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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69号美特文化创意园内1栋、2栋1层

建设单位: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800m2,设置实验区域、危废暂存间、办公室等,购置的相关检测仪器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及环保设施。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000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对租用构筑物内部进行简单改造及装修,内部施工过程为封闭施工,装修、装饰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粉尘和异味影响主要在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采取施工期间封闭施工、及时清扫、洒水降尘、使用新型环保装修材料等措施后,施工粉尘和装修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只是对室内进行局部改动装修、设备安装工作及配套环保工程的建设,基本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间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依托使用美特文化创意园内的公厕,无废水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机、切割机、电钻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85~95dB(A)之间。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将采取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①选用噪声相对较低的施工设备;

②施工方应对材料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③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在施工期间张贴公告,并向周围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项目建设内容较少,施工期较短,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①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将具有回收价值的部分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②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期间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创意园公厕旁的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运营期项目主要废气为化学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氨等。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设2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挥发性试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氨。挥发性有机废气和含氨废气通过通风柜或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验过程中使用盐酸、硫酸、硝酸试剂挥发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柜或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干式酸性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氨、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项目各实验室独立安装门窗,部分恒温恒湿实验室配备空调系统,通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后,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区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标准;项目区厂界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所在的美特文化创意园建设完整的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管网、污水管网。

雨水:通过美特文化创意园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普吉路市政雨水管网。

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第3道及之后实验器皿清洗废水(自来水清洗+纯水润洗)和实验后剩余水样(不属于危废部分)进入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实验室清洁废水一同排入创意园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标准待定》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主要噪声源为风机、通风橱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项目噪声通过采取购买低噪风机,使用减震垫,风机安装在楼顶;风机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源强;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道德素质,禁止“大声喧哗”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项目厂界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在保护目标百年明日城市处的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办公生活垃圾、废弃一次性手套及口罩、破碎玻璃、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纯水机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送检样品废料、土壤制备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属性鉴别情况,分类处置,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要求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则应先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水样品可同实验室废水一起处理。高温高压灭活废培养基统一收集并用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灭活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第1、2道实验器皿清洗废水、酸、碱废液、有机废液、实验后剩余水样(危废部分)应分类放置在废液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报废化学试剂、有毒有害包装废物、废气吸附活性炭、中和沉淀池污泥、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达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8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牧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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