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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浦口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浦口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5-02-24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注册后查看(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万隆社区董庄路1号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在优先保障当地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通过对辅助燃烧器及其风机、控制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保障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掺烧工业固废后不改变现有总设计处理能力2000t/d,其中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0%(400t/d),其中市政污泥100t/d,其他与生活垃圾成分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0t/d。(1)废气
项目不新增废气污染源,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垃圾贮存系统、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化验室检测废气,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暂存库产生的氨、颗粒物废气,垃圾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烟气。采取的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均依托现有,主要包括:(1)垃圾贮存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加盖负压收集与化验室废气一起抽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4套“SNCR/ICR+半干式反应塔(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碳酸氢钠)+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再加热+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通过100米高的4管集束烟囱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2)飞灰暂存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DA005排气简排放。(3)飞灰稳定化车间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专管排放。技改项目依托现有6根排气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上述未收集的恶臭气体、石灰储仓粉尘、活性炭储仓粉尘、飞灰仓粉尘、储呼吸废气等,采用仓顶除尘器处理,水膜除尘、酸雾吸收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措施。垃圾渗沥液、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卸料大厅及厂房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酸雾吸收器废水、发电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超滤浓水、污水站冷却系统排污水等经相应污水管网收集后统一送至污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采用“预处理+UBF厌氧反应器+A/O生化处理系统+UF超滤系统+NF纳滤膜系统+物料膜+RO反渗透膜+DTRO/OCRO”处理,NF膜和物料膜浓液回喷至焚烧炉进行焚烧,RO清液到循环冷却水系统,RO浓液回用至石灰制浆或进一步处理(DTRO/OCRO:处理能力200t/d)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锅炉排污水、化学除盐系统废水统一回用至飞灰稳定、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发电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超滤+两级RO膜处理后输送至循环水池进行系统回用。其中超滤浓液返回污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
(4)固废
技改后全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未增加。危险废物包括飞灰、废机油、废布袋、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RO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脱硝催化剂、废吨袋/吨桶、废铅酸电池、废硒鼓、墨盒、含油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571m2)及飞灰暂存间(286m2)暂存,暂存设施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中的炉渣综合利用,废电池(锂电池)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废EDI模块、污泥、废石灰浆垢、废纳米灯管、废电池(锂电池)、废灯管、废油脂等一般固废及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处理。
2核苷酸的高效生物合成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 目南京市浦口区双峰路8号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选址于南京市浦口区双峰路8号,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购置发酵罐和膜分离等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形成食品添加剂核苷酸500吨的生产能力。(1)废气
本项目锅炉尾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后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3)排放。配料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4)排放;生产车间发酵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25m高排气筒(FQ5)排放;烘干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结晶、离心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并经“碱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25m高排气筒(FQ6)排放;喷干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预处理,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7)排放;质检分析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8)排放;储罐区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9)排放;综合污水处理站、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废气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含磷废水处理投料粉尘、磷酸氢钙和磷酸三钙包装粉尘一并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10)排放;研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11)排放;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FQ12)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含磷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工艺废水、实验(质检、中控、研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车间洗衣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锅炉软排水、纯水设备弃水、锅炉软水制备弃水一起接管进入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合理布局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树脂、废盐酸、废氢氧化钠、实验室废液、实验室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合法许可经营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不予批准的理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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