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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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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757089545/2024-105868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发布时间:2024-10-14 09: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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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浙江精瑞工模具有限公司年5000吨工模具材料热处理加工技改项目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245号浙江精瑞工模具有限公司浙江精瑞工模具有限公司年5000吨工模具材料热处理加工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245号,租用缙云县东风工具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用房,租用建筑面积1670m2。本次评价仅针对分厂区热处理工序部分,备案中珩磨机、表面砂磨机及油淬设施均设置在主厂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主厂区环评已对其进行评价。/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外排 废气: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盐浴废气通过吸风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以上均为依托已建设施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控制等 固体废弃物:①在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1 个,面积约为 25 m2; ②厂区北侧设置一间危废暂存场所,面积 6m2; ③厂区、办公楼设置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或篓,详见平面布置图。 (以上均为依托已建设施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2024年10月15日 至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 联系电话:3315719传真:3315719

  • 通讯地址:缙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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