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莒县人民政府环评信息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百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000吨塑料袋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项目 山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5年7月1**$3日我局拟对日照百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3日我局拟对日照百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dname="10c72417e3bfb039b9d9b4013f62ea35">】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年产1注册后查看0吨塑料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7月2**$3日-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6注册后查看5

电子邮箱:jxhbjglk@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注册后查看0

项目名称

年产1注册后查看0吨塑料袋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刘官庄镇塑料产业园区(2***6国道、望海大道交汇处东1***0m处路南)

建设单位

日照百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创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内购置搅拌机1***8台、吹膜机1***8台、印刷机6**$3台、制袋机1***8台、低温挤塑造粒机1**$3台等生产设备,年产塑料袋1注册后查看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带软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拌料、印刷、制袋、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印刷工序全部使用能量固化油墨,符合柔印油墨VOCs含量≤5%且无溶剂清洗工艺,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3/2****1.6-2****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中表2排放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3/2****1.4-2****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3/2****1.6-2****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表9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注册后查看8-2****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下脚料及不合格品通过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滤网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年修订,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UV灯管、废油墨抹布、废矿物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厂区配套垃圾桶,委托区域环卫部门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建设单位

日照百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