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值胶原蛋白皮肤再生液40万支,胶原贴敷料60万片智慧车间技改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红丰路650号54幢

浙江崇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胶原蛋白提取年生产能力15kg,将提取出来的胶原蛋白进一步加工形成的最终产品为胶原蛋白皮肤再生液40万支/年和胶原贴敷料60万片/年。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事故应急设施和措施。

1、废水:经调节池混合的生产废水(水洗废水W1、纯化废水W2、设备清洗废水W3、注射用水制备浓水W4、实验室清洗废水W5、纯水制备浓水W6)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W7汇合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临平净水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粗提、精洗工序在在正压的万级洁净车间内进行,粗提、精洗工序产生的醋酸废气G1在洁净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纯化工序在正压的万级洁净车间内进行,纯化工序产生的盐酸废气G2在洁净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消毒工序在正压的洁净车间内进行,消毒废气G3在洁净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挥发性试剂的试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柜自带抽风系统,产生的实验室废气G4负压收集后引入SGD吸附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的尾气通过屋顶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 3、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滤芯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渣、精提废液、废膜、过滤废液、实验室废物、废试剂空瓶、废实验室耗材、废活性炭、废吸附介质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

2

年产8亿件套橡胶密封件等汽车零配件搬迁技改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灵街9号

杭州理想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改搬迁,项目租用杭州理想歆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年产8亿件套橡胶密封件等汽车零配件。

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项目煤油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硫化废气一起经1套喷淋塔(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项目设置密闭配料间,配料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投配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DA002排气筒);项目炼胶工序设置单独密闭车间,密炼机、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围挡围合,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一起经1套喷淋塔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项目硫化工序设置密闭车间,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套喷淋塔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排气筒);酸洗产生酸雾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由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浸胶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由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企业食堂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由屋顶排放。 2、废水: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磷化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等,企业厂区建有一套处理规模为150t/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A/O处理工艺,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50%回用于生产,50%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临平净水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最终送至临平净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的中间区域。③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④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⑤加强厂区内交通管理,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4、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期间,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163927(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窗口) 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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