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陕西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6月9日-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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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卫星应用系统天线及电子装备产业基地二期工程能源动力中心(7.0MW 燃气锅炉)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内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

陕西景卓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卫星应用系统天线及电子装备产业基地二期工程能源动力中心(7.0MW燃气锅炉)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内。能源动力中心(8#厂房)拟建设1台7.0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占地面积1****7.4**$3m2。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

(一)施工期: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

(二)废气:项目新建锅炉内部安装有专用的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3/1****6-2****8)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4)2**$3号)要求。

(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房废水、软化浓水及反冲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废: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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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卫星应用系统天线及电子装备产业基地二期工程能源动力中心(7.0MW 燃气锅炉)(公示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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