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MG2018-12号地块曲靖市马龙区南山清苑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项目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9年1月1日起施行)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1〕1***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云南智泰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舫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MG2****8-1**$3号地块曲靖市马龙区南山清苑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MG2****8-1**$3号地块曲靖市马龙区南山清苑商业综合体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选址位于马龙区通泉街道大龙井社区大龙井村民小组清水沟,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3°3**$3"1.8***3",北纬2**$3°2**$3"4**$3.7***6"。

二、调查方案

资料收集:地块及周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及周边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员访谈:访谈方式为当面交流,并填写人员访谈表。在后续访谈内容整理过程中,对可疑和不完善处采用电话交流的方式进行补充核实。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2****2年之前一直为大龙井社区农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和果树;2****2年至2****8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和果树;2****8年1**$3月3**$3日,收归国有,权利人为云南智泰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服务用地,一直闲置,未使用;2****2年1**$3月用作三清高速临时弃土场,主要堆存隧道开挖产生的弃土和页岩;2****4年底三清高速通车,暂未对地块进行植被复垦。地块除作为三清高速临时弃土场外,无其他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周围5***0m范围内:2****2年之前至2****5年主要为耕地、大龙井居民及周边散户;2****5年主要为耕地、大龙井居民及周边散户,新增散户、豪锦木业和植物园;2****6年主要为主要为耕地、豪锦木业、植物园、大龙井居民及周边散户,新增散户及三清高速项目部;2****9年主要为耕地、豪锦木业、植物园、大龙井居民及周边散户,三清高速项目部已拆除;2****2年较2****9年未发生较大变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和处置的情况。未发生管线、沟渠泄漏事件;地块内无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明显污染源,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本场地周边历史至今主要为居住区,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6+1”企业用地,未发现“6+1”企业项目工业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单位:云南智泰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大龙井社区大龙井村民小组清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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