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详细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松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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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04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5〕72号
你单位报批的《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位于汕尾市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深汕站双回线路
新建500千伏输电线路,由现有500千伏深汕-陆丰双回线路开断后的深汕站侧线路接入至汕尾电厂二期,采用同塔双回线路架设,线路路径长度约32千米;同时,改造现有500千伏深汕-陆丰双回线路深汕站北侧端线路,拆除线路路径长度约1.3千米,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约1.3千米及2条单回线路路径约2×0.5千米接入深汕变电站。最终形成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深汕站双回线路。工程共新建塔基72基,拆除塔基2基。
(二)500千伏深汕-陆丰改接段双回线路
新建500千伏输电线路,由现有500千伏深汕-陆丰双回线路开断后陆丰站侧线路接入至深汕站,采用同塔双回线路架设,线路路径长度约38.8千米,新建塔基84基,形成新500千伏深汕-陆丰双回线路,同时拆除开断处线路路径长度约0.1千米。
(三)500千伏茅湖-祯州双回线路升高改造
为满足线路交叉跨越要求,对现有500千伏茅湖-祯州双回线路部分路段进行升高改造,拆除线路路径长度约1.6千米以及塔基2基,新建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6千米以及塔基3基。
(四)220千伏海丰-河浦乙线临时线路
受500千伏深汕-陆丰改接段双回线路跨越220千伏海丰-河浦甲、乙线影响,为保障线路供电需求,新建临时22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3千米及塔基7基,对现有220kV海丰-河浦乙线部分路段实施临时转供电。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深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防护措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深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应按各自职权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至深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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