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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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市巴城镇相石路8***9号3号房 | 年加工塑料制品(例如:3C类塑料零件、汽车用塑料零件)6***0万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项目注塑和热熔工段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粉碎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5***5号5号房 | 年加工冲压件(用于汽车、电子行业,例如:汽车金属连接器、3C电子产品冲压件等)2****0万件、汽车电容配件5**$3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该项目实施后,热压、热缩、组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初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磨床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及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及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市巴城镇红杨路8***6号1栋 |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计划投资2***0万元,新增注塑机3台,用于金属模具试模,并新增塑料制品1万件产品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加工金属模具3****0件、金属零部件1****0件、五金产品5****0件、塑料制品1万件。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2)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5,含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3***3号7号房 | 由于场地有限,无法支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企业拟寻找其他场地进行搬迁扩建,经过综合考虑昆山鑫裕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该项目实施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陆家污水处理厂,执行陆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混炼、成型、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DA0***1)排放,喷砂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注册后查看2-2****1)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注册后查看2-2****1)表6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