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冀州行审环表〔2****5〕3**$3号 | 2****5.7.1**$3 | 运营期:①废气:刷胶、浇注、烘干熟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3 m 排气筒DA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同时车床加工、磨床加工工序废气经水淋除尘后排放。②废水:水淋除尘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桶、废毛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5.7.1**$3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8-8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路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0注册后查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