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7日-2025年0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交叉口贵安市民中心4楼C区C-405办公室
邮编: 550029
项目名称 | 贵州方智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北部园区航天航空孵化产业园18号楼 |
建设单位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6130.76m2标准厂房,新建抛光线体2条,喷涂线体6条,镭雕机5台,水转印线体2条,移印机4台,年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5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于施工粉尘及装修废气。施工期应对施工粉尘进行全过程管理,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确保施工区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过程中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湖潮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人群噪声及小型施工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包装材料外售;装修垃圾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弃渣场堆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设置6条喷涂生产线,每条喷涂生产线漆雾经水帘柜处理后与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同经“喷淋塔+干燥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20m)引至楼顶排放,喷涂生产线共设6个排放口(排气筒编号DA001-DA006),引至楼顶排放,水转印、移印废气收集后分别经楼顶“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7-DA008,高20m)引至楼顶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帘柜、喷淋塔产生的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加药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水转印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更换废液作危废处置。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涂枪、空压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商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