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柘城县嘉豫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待宰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屠宰车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进入“碱液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单元、粪污暂存间恶臭气体汇入“两级碱液喷淋+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速冻饺子车间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酱卤肉炒料废气通过复合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罐头、粽子、酱卤肉制品、牛肉丸蒸煮异味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各项废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项目锅炉软水制备排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锅炉排污水及部分蒸汽冷凝废水、冷却系统排水回用;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柘城财信大科环境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和柘城财信大科环境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2.7399吨/年、氨氮1.274吨/年、颗粒物0.237吨/年、二氧化硫0.0521吨/年、氮氧化物0.4866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从柘城县马集乡污水处理厂、柘城县马集乡马楼村污水处理站投运产生的削减量中进行等量替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柘城县金章建材有限公司关停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