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江西省抚州市旭科氢醇东乡年产3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旭科氢醇东乡年产3万吨绿色甲醇项目
建设单位:旭科氢醇(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建设规模:利用生物质液和氧气为原料生产绿色甲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吨甲醇的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旭科氢醇(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朝阳大道电子商务创业园
联系人:李总
电话:注册后查看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或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六、公示时间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旭科氢醇(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