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我局已受理由鹿城区藤桥镇(轻工园区)戍浦江流域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泰新桥(育才路-滨江路段)道路工程的变更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5年7月4日至2****5年7月1**$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项目位置:戍浦江3标段(重要水域)
3、工程内容:工程建设桥梁1座,采用(1**$3+2**$3+4**$3+2**$3+1**$3)m五跨连续梁,桥面全宽3**$3.0m,全桥梁底标高按2**$3年一遇洪水位6.3**$3+0.5m控制。
根据原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原桥梁依据区域控规建设,桥址处规划河宽为1***8m,设计桥梁采用1***4m=(1**$3+2**$3+4**$3+2**$3+1**$3)五跨连续梁。现阶段,因戍浦江3标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堤轴线对规划进行拓宽,由规划河宽1***8m拓宽至设计河宽1***7m,故桥梁调整为1***6m=(1**$3+2**$3+4**$3+2**$3+1**$3+1**$3)六跨连续,梁桥梁宽度为3**$3m,桥梁最低梁底高程6.9***9m。
4、占用水域面积:1***4.4**$3m2。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在戍浦江涉河桥梁桥下及上下游左侧河段进行开挖,开挖水域总面积3***2.9**$3m2,开挖水域总容积为2****1.9**$3m3,新开挖水域大于回填水域,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6、占用水域时间:永久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5注册后查看9
邮编:3注册后查看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3号6***7。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