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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6 16:52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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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区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业区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原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以包环管字150222〔2024〕018 号文件批复项目环评。建设期间相关方对项目重新设计,在原辅材料、工艺路线、污染物治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酸浸工艺原料增加盐酸,变更为浮选冰与盐酸、氯化铝浸出反应;新增浮选冰与电石渣的碱浸工艺,同时电石渣碱浸液替代原调质过程使用的氢氧化钠;黄泥浆化后回用于浸出工序,减少固废产生提高锂回收率;优化废气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次项目变更增加了电石渣卸料和配料工序,导致颗粒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增加了原料盐酸、电石渣使反应体系内水量增加,导致生产废水排放量增加,且碱浸工艺使用电石渣使废水中含有微量第一类污染物;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重大变动情形,因项目未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需重新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变更后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年处理3万吨电解铝含锂物料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以电解铝再生电解质(浮选冰)为原料,通过盐酸和氯化铝酸性浸出、电石渣碱性浸出两种途径产生高锂溶液,经调质净化、蒸发排盐、浓缩沉锂提取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碳酸锂0.19万吨/年,同时生产净电解质3.25万吨/年,副产工业盐1.25万吨/年。配套设置原料暂存区、电石渣浆化区、配料间、储罐区、产品暂存区、空压站、生产办公区及碱喷淋塔、事故池、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公辅、储运及环保设施。

(一)废气:酸浸工序反应釜内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氟化物,经负压管道收集;黄泥压滤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氯化铝溶液储罐和盐酸溶液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经集气管道收集;各环节收集的废气进入1套三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料浮选冰卸料、投料及电石渣配料工序颗粒物、氟化物经相应区域设置的水雾自动喷淋系统抑尘后经密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逸散,黄泥压滤工序未被收集的氯化氢及罐区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口处少量氯化氢无组织逸散,厂界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反应体系内溶液经MVR蒸发得到的冷凝水和生产工序蒸汽间接加热产生的冷凝水,进入冷凝水箱作为工艺各环节清洗和配料用水,均不外排;冷凝水箱中多余水经管道排放至东方希望集团电厂,回用不外排。MVR蒸发冷凝水排放口第一类水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排入项目区化粪池,定期送至东方希望集团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排放限值。

(四)固废: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压滤机定期更换过滤介质产生的废滤布、设备检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验废液用密闭容器收集后返回配料工序作为酸液重复使用。碱浸尾渣需进行属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按相关要求处置,在鉴定之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

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三氯化铝、盐酸、氢氧化钠、碳酸钠、次氯酸钠、硫酸、硝酸、氯化氢、化验废液、油类物质,经报告书中计算判定,Q值为23.097,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事件。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三氯化铝、盐酸罐区和浸出反应釜装置区均设置围堰、防火堤和液位在线监测、紧急切断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氢氧化钠、碳酸钠为粉状固体,采用吨包袋包装,次氯酸钠采用吨桶包装,均存放于辅料库房;硫酸、硝酸仅化验室使用;废气氯化氢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化验废液用密闭容器收集后返回配料工序作为酸液使用;油类物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设置导流渠、收集池,地面及裙角铺设防渗材料。另外,储罐区地面、蒸发站地面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中部由南至北依次设置4座贮液池,车间事故废水可通过地沟排入距离设备最近的贮液池内;车间外南侧设有1座容积270立方米事故池,可容纳事故状态下罐区或反应釜的泄漏量及消防废水量,同时可收集厂区初期雨水。

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

(六)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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