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珠发改投审〔2025〕16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备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增设声屏障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4-440402-04-01-767665)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好G94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部分路段降噪及城市风貌提升工作,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示意见(市府办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PX20251268),我局同意项目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零星工程备案。
二、项目拟在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高速公路南琴路高架桥及横琴北互通路段主线右侧3处(K409+060-342、K409+342-560、K409+560-740)、B匝道右侧1处(BK0+814-BK0+998)、C匝道右侧1处(CKO+130-CKO+286)共1020米的混凝土护栏上增设声屏障(采用4米直弧式彩钢板+亚克力板)。同时,对设置声屏障范围内的主线及匝道护栏加涂氟碳漆以提升其自清洁、耐腐蚀能力并对局部破损进行修复,整体提升城市形象。建设主要内容为:加设声屏障1020米、拆除现有防抛网680米、拆除现有视线诱导标牌14块、现有声屏障加贴磨砂膜1017米、清洗护栏2238平方米、涂刷氟碳漆11391.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396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 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万元,预备费19万元,具体费用以市财审部门审核为准。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四、该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立项、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计划资金安排的依据,请你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