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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蕉发改投审〔2****5〕4**$3号

关于蕉岭县蕉城镇樟坑村农田水沟、陂头水毁恢复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蕉城镇樟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蕉城镇樟坑村农田水沟、陂头水毁恢复工程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消除“6.1**$3”特大暴雨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进行灾后复建,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4注册后查看7-0**$3-0**$3-8注册后查看3
  二、建设地点:蕉岭县蕉城镇樟坑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水沟清淤4***6平方米,对原有2**$3米长混凝土挡墙进行加高,新建水沟5**$3米,新建混凝土挡墙6**$3米及陂头增设止水墙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2**$3.1**$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6**$3万元、设计费0.7**$3万元、监理费0.6**$3万元。
  (二)资金来源: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和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剑平、光庆同志,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蕉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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