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广东建艺矿业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根据广东建艺矿业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5年0**$3月0**$3日至2****5年0**$3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2号,邮编:5注册后查看9

  联系电话:0****3-8注册后查看9

  传 真:0****3-8注册后查看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建艺矿业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建艺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建艺矿业有限公司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石场为新建矿山,位于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木溪矿区,采矿权人为广东建艺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为0.6****3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广东建艺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注册后查看0万元建设“广东建艺矿业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5注册后查看0平方米,第二期4注册后查看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开采饰面用花岗岩3**$3万立方米,年综合利用建筑用花岗岩8**$3万立方米。
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3 1**$3.土砂石开采1***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其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3 5**$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3”中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机构

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4-2****7,2****9修订)的“B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C3****2建筑用石加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木溪矿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矿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梅州市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2****1)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灌溉,不涉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5-2****2)及2****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以及附录标准。根据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3年梅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梅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5-2****2)及2****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TSP,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8)导则要求,需要进行补充监测,委托广州市弗雷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监测,监测时间2****5年2月1**$3-1**$3日,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监测因子TSP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5-2****2)及其2****8年修改清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本项目附近水体为木溪河,为Ⅲ类环境功能水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2)Ⅲ类标准。本项目委托广州市弗雷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5年2月1**$3-1**$3日对木溪河项目附近断面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监测断面各水质监测因子中,所有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2)Ⅲ类标准。
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6-2****8)的功能定位,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6-2****8)2类标准,即昼间≤6**$3dB(A)、夜间≤5**$3dB(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厂界外周边5**$3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周边5**$3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木溪村居民点)。为了解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广州市弗雷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监测,监测时间2****5年2月1**$3-1**$3日,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6-2****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土壤: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4-2****8)附录A中 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采矿业 其他”归类为Ⅲ类,所在地的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4-2****8)对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0-2****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归类为Ⅳ类。按照导则要求确定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木溪矿区,属于乡村地区,周边主要为林地,生态环境良好。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中的集约利用区,不属于严格控制区范围,不在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在备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附近有交通运输用地(S2***8省道)。
根据《2****3梅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2-2****5)评价,2****3年梅州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级别均为“优”。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为采矿业,施工期开采期基本同步,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为车辆尾气、施工扬尘,项目采取路面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措施,产生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工艺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切割废气、燃油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并对采矿区以及进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项目工艺粉尘、制砂粉尘的产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破碎站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并将破碎及筛分系统置于封闭车间内,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在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3/2**$3-2****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高1**$3m的排放筒(DA0***1/DA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2****1)相应规模排放标准。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车辆冲洗水、混凝土搅拌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洗砂废水和淋滤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4-2****1)水田作物标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灌溉;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工序;正常生产情况下,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0)的“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使用;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0)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在连续下雨情况下沉淀池无法容纳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至木溪河。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5**$3~1***5dB(A),经采取减振、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2类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开采过程产生的剥离表土、压滤机泥饼、布袋收集粉尘、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剥离表土分残坡积层、全风化层、半风化层和夹石层。残坡积层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全风化层运至工业场地作为砂质高岭土矿综合利用外售;夹石运至工业场地,作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生产;半风化层用于矿区平场、垫基、建筑工程场地的回填料,剩余部分运至排土场。压滤机泥饼收集后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复绿复垦,部分作为原料外售砖厂;布袋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外售砖厂;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自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因素为危废暂存间、截排水沟、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垃圾桶(位于综合服务区)等设施的破裂导致污水下渗。在项目上述环保措施均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污水下渗引起的污染基本不会发生,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固废暂存场设置在构筑物内,废物及时清理,不会因淋雨产生渗滤液,也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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