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东营元锡工贸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3****0吨表面活性剂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东营元锡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3****0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开展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其开发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吨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石新路6号(中心坐标:N3**$3°3**$3′5**$3.1***7″,E1***8°4**$3′3**$3.1***0″)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租赁生产车间1座,建设反应釜、双乙烯酮储罐、双乙烯酮滴加罐等设备,经聚合反应设计年产聚十二羟基硬脂酸酯6***0t,经合成反应设计年产乙酰乙酰胺基苯磺酸钠1****0t,分装脂肪醇聚氧乙烯醚1****0t、脂肪胺聚氧乙烯醚7***0t。
投资: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1%。占地面积1****5.5**$3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纸质版报告可至东营元锡工贸有限公司厂区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pk-gTkG0g9PWuBJKxN3Etg,提取码:v7g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注册后查看6****7
建设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石新路6号(中心坐标:N3**$3°3**$3′5**$3.1***7″,E1***8°4**$3′3**$3.1***0″)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电话:1***6注册后查看8****9。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即2****5年7月4日至2****5年7月1**$3日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