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3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受理情况的公告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7〕8**$3号)要求,现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2****5年3月3**$3日-2****5年4月3日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2****5年4月3日—2****5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2-5注册后查看0传真:0****2-5注册后查看6
通讯地址:湖州市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备案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2****5.3.3**$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