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索引号: | 1***3注册后查看2注册后查看6**$3XL/2****5-0注册后查看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5-0**$3-0**$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注册后查看3
通讯地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ljxhbjhpg@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8****0吨/年新功能材料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辛河路以东,北二路以南 | 主要建设8****0吨/年新功能材料项目生产线1条,购置搅拌釜、储罐等,将铝硅酸盐与3***0号分散剂(聚醚磷酸酯)混合。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 运营期,铝硅酸盐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3m、内径0.2**$3m排气筒DA0***1排放;分散剂投料、搅拌废气经搅拌罐呼吸口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3m、内径0.2**$3m排气筒DA0***2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 2****6-2****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与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3/2****1.6-2****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2-2****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3/T 3****5-2****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注册后查看8的规定,VOCs废气控制风速应按GB/T 1注册后查看8、AQ/T 4****4-2****6规定的方法测量,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除尘器回收尘、废布袋、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回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及《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4t/a、0.0****1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