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科睿药业有限公司投资香港新设贸易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对江西科睿药业有限公司投资香港新设贸易子公司
项目备案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4〕469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江西科睿药业有限公司
投资香港新设贸易子公司
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