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河北弘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弘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含氢氟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精馏装置2套、氟盐车间、戊类库房、罐区、消防泵站、事故水池、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和配电室及装卸站棚等;消防水池、质检中心等依托原有工程。采用蒸发浓缩、精馏提纯、离子交换树脂净化的技术方案,年处理10万吨含氢氟酸废酸,年产35%氢氟酸22857吨,副产氟硼酸钾600吨/年。购置浓缩塔、精馏塔、吸收塔、冷凝器、反应釜及各种机泵等主要设备120余台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6层2单元618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邮箱:40903083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及查阅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zwT-cbKJeQ7qM5O3vKtbQ提取码: extn。
纸质报告书查阅: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范围:以项目场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矩形范围内的居民、单位。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获取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1yawObhIR79h_86Ujj5Yw提取码: 4jgw
公众意见表提交:个人和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七、公示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十个工作日)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