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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北京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SS00-1617-0003地块项目进行规划方案设计(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对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方案有关指标以最终审批为准)。

项目位置:石景山区八角街道。

项目范围:北至规划锅炉厂路,南至规划文景路,东至规划文景北街,西至规划体育场西街。

规划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28026.59平方米。

地上建筑规模:75888平方米。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在公示网站提交反馈,我分局将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将采信结果在本网站上公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SS00-1617-00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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