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关于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灰岩矿发运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项目 江西省

公告内容

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人民政府:

报来《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灰岩矿发运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经委托江西丰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道路路网和矿山道路,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409-361121-04-01-882847项目。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境内,起点为矿区生活区内部道路,路线自西向东经应家乡,终点与省道S203平交。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4.3亩,道路长699.428米,路基宽12米,横断面形式:0.5米(土路肩)+0.75米(硬路肩)+3.25米(停车道)+2×3.25米(行车道)+0.5米(硬路肩)+0.5米(土路肩),设计车速 30km/h,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给排水、交叉口、涵洞、绿化、交通设施等配套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720.46万元,建安工程费1178.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2.11万元,征地拆迁费294.12万元,基本预备费105.6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

六、招标方案: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广信区应家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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