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韶关市武江区懿辉新型建材厂(普通合伙):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武江区懿辉新型建材厂(普通合伙)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武江区懿辉新型建材厂(普通合伙)拟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选址于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田心村懿辉新型建材厂现有厂区内,建设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新增综合利用韶关市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0.4万吨/年和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年和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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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产生的印染污泥(一般固废)0.5万吨/年,相关废气、废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综合利用方式为原料替代,不新增原辅材料总用量,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和产能规模,项目建成后,全厂综合利用污泥总规模2.5万吨/年(其中,韶关市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2万吨/年,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印染污泥0.5万吨/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为原有职工调配岗位。原料处理至制砖工序分两班生产,每班8小时;隧道窑 2**$3 小时运行,维护工分白班和夜班两班。年生产3***0日。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4注册后查看3-0**$3-0**$3-6注册后查看6)。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科学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废气治理设施脱硫塔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隧道窑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0-2****3)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二噁英类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注册后查看5-2****3)表1标准限值。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注册后查看0-2****3)及修改单中表3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2-9**$3)厂界无组织标准的2级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NOx排放量不新增。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注册后查看3-2****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因地制宜,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