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诚鑫晟工贸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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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官坑村村委会西6***0米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官坑村村委会西6***0米,建筑面积1注册后查看5.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改造2#镀锌生产线,拆除旧的大酸洗槽、水洗槽、锌锅,购置安装新的生产设备,技改后将2#镀锌生产线改为2#镀锌线、3#镀锌线。项目技改完成后,2#、3#镀锌生产线产品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镀锌件5****0吨。 | 1.运营期酸洗废气应经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锌锅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钢砂、打砂灰、废包装袋、锌渣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酸液、水洗废水、酸洗槽渣、除尘锌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助镀槽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2]7**$3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7]5**$3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5年4月3日至2****5年4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