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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湖北省

公告内容

1.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整治计划,指导“门前三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检查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汉江河道市区段水域保洁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3.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5.负责在城市河道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等污染水体行为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6.指导做好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7.负责做好城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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