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项目 河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件:pykfjdk@163.com

通讯地址:濮阳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0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原料路线优化项目

开发区濮水路和石化路交叉口西南角、胜利西路与华安中路交叉口西南角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气化装置规模不变,对空分、变换、酸性气体脱除装置进行改造,新增液氮洗设施,为天然气装置区的合成氨提供精制合成气、为尿素装置提供CO2气,根据行情实现煤化工产品的切换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

废气:煤化工装置区低温甲醇洗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提标改造治理后,新建RTO焚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天然气装置区的合成一段转化炉烟气增加SNCR脱硝设施,煤化工装置区和天然气装置区的燃煤锅炉SNCR脱硝系统的还原剂由15%的氨水改为气氨。

废水:改建工程完成后,煤化工装置区和天然气装置区不新增废水排放。

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CO2脱硫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有机硫水解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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