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
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管理单位为祁阳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事务中心)位于祁阳市茅竹镇容驷村。该填埋场于2008年6月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环评批复(湘环评[2004]81号),于2014年12月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变更环评批复。填埋区分一、二期进行建设,一期于2014年7月建成试运营,填埋库容96.7万m3,处理规模264t/d,服务年限为2014年-2023年,二期填埋区目前尚未建设。2015年10月前,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承担全市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2015年10月后,祁阳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在祁阳市黎家坪镇朝主山村建设祁阳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和补充设施处理祁阳市生活垃圾。2024年1月起,全市生活垃圾全部由祁阳海创焚烧发电厂处理,垃圾场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已临时封场。
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固体化处理建设项目主要为祁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后的飞灰的填埋配套工程,该项目于2024年1月委托湖南创景天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固体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3月13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审批批复,飞灰填埋区建设于2024年5月12日,2024年9月25日进行了试运行,渗滤液改造于2023年6月20日进行建设,2024年1月进行了试运行。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新建的飞灰填埋场占地约30000m2,填埋区由填埋库、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及收集池(容积100m3,暂存15天)、地表径流导排系统(雨污分流、截洪沟)、截污坝、临时道路等组成,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蒋龙滩农灌渠后最终进入湘江。飞灰填埋区已建设一座100m3废水收集池,飞灰填埋区产生的淋溶水经过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罐车运至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飞灰填埋区已在库区周边建设了初期雨水截流沟,雨水经过截流沟渠进入蒋龙渠;
2、废气
项目在填埋场卸车以及填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粉尘,项目已配备洒水车,作业过程中定期洒水进行降尘。飞灰填埋后表面进行一层膜进行覆盖,产生的粉尘较少;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基本不含有机物,且飞灰经水、螯合剂等进行稳定化后,填埋过程基本不产生填埋臭气,可以忽略
3、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设备有装载机、自卸汽车填埋作业、水泵等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针对主要产噪设备,将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
飞灰填埋项目运营期场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淋溶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和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在线监控废液;
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就近运至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淋溶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本项目产生的淋溶水运至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产生的污泥进入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运至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在线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厂内,定期交由湖南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环保投资
项目飞灰填埋区建设投资总概算2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2000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100%;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达标情况
(1)废水
2024年10月23至24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渗滤液处理设施进口、出口进行连续2天,每天4次监测,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的检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表9-4计算结果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去除效率为98%、氨氮去除效率为99%、总磷去除效率为97%、总氮去除效率为99%。
(2)废气
2024年10月23至24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区飞灰填埋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2024年10月23至24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生活垃圾填埋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
2024年10月23至24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其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年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621t/a、氨氮0.75t/a、总氮1.12t/a、总磷0.08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排放限值要求。
七、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地下水检测指标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位已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符合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