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审批项目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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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电解液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长兴昆仑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企业拟总投资8亿元,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拟新增工业用地104.7亩,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购置调配釜、原料储罐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吨电解液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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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原料精制、混配、调配/精馏及调配釜等设备内壁清洗,产品灌装(含成品储罐)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精制、混配、调配及调配釜等设备内壁清洗,产品灌装(含成品储罐)等工序,回收周转桶内壁清洗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 554-93)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化验室分析、研发实验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沿屋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回收周转桶外壁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污水处理站喷淋废水、生产废气喷淋废水、地面清洗水、新购包装桶内/外壁清洗废水等废水经企业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污水管网,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等相应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反渗透膜等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废滤芯、清洗废液、清理残液、实验/化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物、一次性注射器、废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传真:注册后查看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977295-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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